人用藥品將於2026開放貓狗及非經濟動物使用
農業部今日(113/2/26)發佈的公文列出了18條「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」法規,並預定於115/7/1開始執行。
<重點整理>
第四條
獸醫師治療犬、貓及非經濟動物之藥品不足時,得使用人用藥品、動 物保護藥品、專案進口藥品為治療動物之用,並規範取得該等藥品之方式。
第五條
動物治療機構或飼主應出具獸醫師(佐)開立之購藥證明,始得由藥局 之藥師或藥劑生供應人用藥品,並規範購藥證明應載明之事項、購藥 證明保存之義務主體、方式及年限。
第十四條
使用於犬、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品、動物保護藥品或專案進口
藥品不得再復供人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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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法規請上食藥署公告查詢🔍
資料來源:食藥署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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